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出 处】:《
求是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22期 46-47页,共2页
【作 者】:
黄新初
[1,2]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顺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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