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总目标 明确总抓手
【出 处】:《求是》 CSSCI 2014年第0卷第22期 35-36页,共2页
【作 者】:张鸣起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目标的确立。标志着依法治国进程中一次重大飞跃和更高的目标追求。从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三个依法”共同推进和坚持“三个法治”一体建设,到这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表明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与升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引领,确定总目标是我们完成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的决定性因素。这次全会完成了一次历史性跨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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