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出 处】:《
求是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22期 16-20页,共5页
【作 者】:
施芝鸿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提出来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和实践程度,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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