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出 处】:《
求是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22期 8-11页,共4页
【作 者】:
赵正永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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